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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推行企业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

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,我省将在全省遴选企业环保“领跑者”,通过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的实施,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,引领行业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。

  据了解,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印发了《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方案》,以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,优化河北投资和营商环境。

  第一批征集行业为:水泥、钢铁、玻璃、焦化、垃圾发电、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。首先遴选各行业3至5个符合上述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“领跑者”。

  取得环保“领跑者”荣誉的企业,可享受支持政策,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,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可不列入停(建)限产清单;在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高科技、新技术、低排放项目时,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等。

  企业环保“领跑者”的遴选,按照“一流企业制定标准”的理念,采取面向重点行业,企业自愿申报原则。重点聚焦以下指标:

  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;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(火电、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);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;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、能耗、水耗处于我省同行业领先水平;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,性能优良等。

  据悉,环保“领跑者”遴选和发布工作,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,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,每两年遴选发布一次。对“后起之秀”的企业,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,优于先前确定“领跑者”企业的,撤销原“领跑者”企业称号,对环保“领跑者”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。